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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侮辱他人,張某被牟平公安行政拘留 |
【政公網】
欄目:山東政企信息
發表時間:2025-07-14 2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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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時間2025年7月14日(農歷2025年6月20日),星期一訊:【夏季行動】網上侮辱他人,張某被行政拘留!
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
一言一行皆受法律約束
在享受網絡帶來便利的同時
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
尊重他人合法權益
文明上網、理性發言
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,依法打擊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違法犯罪,近日,牟平公安依法查處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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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時間2025年7月14日(農歷2025年6月20日),星期一訊:【夏季行動】網上侮辱他人,張某被行政拘留!
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
一言一行皆受法律約束
在享受網絡帶來便利的同時
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
尊重他人合法權益
文明上網、理性發言
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,依法打擊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違法犯罪,近日,牟平公安依法查處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,違法行為人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違法行為人張某通過網絡平臺從曲某處購得一只寵物貓,后發現該貓疑似患有疾病。因不滿對方處理問題方式,張某遂編造“曲某父母去世”消息,并將二人照片進行惡意處理,在抖音平臺發布,影響惡劣。
違法行為人張某對其在網絡平臺上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,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兩日。
網絡并非法外之地
“按鍵傷人”必將自食惡果
請勿編造、發布、傳播此類信息
堅決不做施暴者
也不要成為網絡暴力的幫兇
如遭遇網絡暴力
可通過截屏、錄屏等方式
及時保存證據
并向相關網絡平臺投訴、舉報
對涉嫌違法犯罪的
被侵害人應及時前往
屬地公安機關報案
法律條文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三十八條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、誹謗和誣告陷害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?。ㄋ模ψC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?。ㄎ澹┒啻伟l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(來源:山東省煙臺市“牟平公安”微信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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